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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疏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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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 12:09: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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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建工程应设置安全疏散通道,满足人员在火灾或其它紧急事件发生时,自作业场所安全疏散到安全地带的要求。
作业场所距安全疏散通道入口的间距不应大于30m。
2 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疏散通道可利用在建工程结构已完的水平结构、建筑楼梯,也可采用不燃及难燃材料于在建工程洞口位置或外侧搭设附着式疏散通道,疏散通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
2)室内疏散通道、在建工程外侧附着式疏散通道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m,室外地面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5m;
3)疏散通道的坡度不宜大于200,如受场地限制,坡度大于200时,应修建楼梯或台阶踏步,踏步的高宽比不得大于1:1;
4)疏散通道的侧面如为临空面,须沿临空面设置高度不小于1.5m的防护栏杆。
5)疏散通道出口不应设置大门和门槛,且出口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或其它影响人员正常疏散的障碍物。
如确需设置大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且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6)疏散通道应设置引导疏散的明显指示标识,相邻两道指示标志的最大距离不应超过20m,且疏散通道的转弯处、疏散通道与其它通道交汇处及疏散通道出、入口必须设置。
疏散指示标志不应设置在可开启的门、窗扇上或其它可移动的物体上;
7)疏散通道应设有夜间照明,无自然采光的疏散通道应增设有应急照明。
8)疏散通道内不得堆放任何材料、设备、机具及建筑垃圾,不得敷设有碍人员疏散的管线,不应敷设除低压照明线以外的其它电源线和可燃气体管道。
9)施工现场疏散通道不应随意更改。
3 用作在建工程疏散通道的建筑楼梯应与同层水平结构同期施工。
4 施工用电梯不应作为安全疏散设施。
5在建工程外侧附着式疏散通道如搭设在外脚手架上,疏散通道所在位置的上、下方及左右5m 范围内的外脚手架,须采用不燃、难燃材料搭设。
6 在建工程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疏散指示标志,其指示方向指向最近的疏散通道入口,中央疏散指示标志应标示双向指示方向。
7 建筑装饰装修阶段,应在作业层的醒目位置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
                     
——选自《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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