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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消防设施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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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 12:08: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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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
2 工程开工前,应对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设施进行设计,并应合理利用已施工完毕的在建工程永久性消防设施兼作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设施。
3 建筑高度大于32m或多层地下室或地上单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0m2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和灭火器,其它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室外给水系统和灭火器。
4 无水源或极度缺水地区的施工现场,可不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但应按本规范第6.2.2条规定数量的2.0倍配置灭火器。
5 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应与在建工程结构施工保持同步,与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
6 隧道内作业场所应配备不少于5套防毒面具。
                         
——选自《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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