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纤熔接 ERP

弱电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datanghk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江苏省消防施工图审查纲要

[复制链接]
21#
 楼主| 发表于 2009-1-6 13:10:40 | 只看该作者
华为代理商

6.关于复合板材的应用问题。 fficeffice" />

承重构件为不燃烧体的下列建筑的非承重外墙,其耐火极限不限且可采用 B1 级复合板材,但该板材的表面材料应为不燃材料、内填充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 B2级。B1B2 级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的要求:

1) 单层或  层甲、乙、丙类生产厂房;

2) 四层及四层以下的丁、戊类生产厂房;

3)四层及四层以下的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

下列建筑物的屋面可采用 B1 级复合板材,但该板材的表面材料应为不燃材料、内填充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B1B2级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的要求:

1)单层或  层甲、乙、丙类生产厂房;

2)四层及四层以下的丁、戊类生产厂房;

3)四层及四层以下的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

 

7.多层民用建筑的锅炉房的防火设计。

燃油或燃气锅炉贴邻民用建筑(观众厅、教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和病房除外)布置时,应采用防火墙隔开。当上  设备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民用建筑中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燃煤锅炉房应设置在首层靠外墙的部位;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应靠外墙部位设置并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不应布置在屋顶和地下层及层以下。燃气常(负)压锅炉可设置在屋顶上距安全出口大于6m的部位,也可设置在地下层,但采用相对比重(与空气比值)大于等于 0.75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燃油常(负)压锅炉可设置在地下层。

2)锅炉房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00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0m的窗槛墙。

3) 锅炉房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 2.00h 1.50h的 不燃烧体隔墙和楼板隔开。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窗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4) 当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 1.00m3 ,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锅炉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5)锅炉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的规定。

 

8.高层民用建筑的锅炉房的防火设计。

锅炉宜设置在高层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除液化石油气等重于空气的燃气作燃料的锅炉外,当上  设备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高层建筑或裙房内时,蒸汽锅炉的总蒸发量地上不应超过 12.00t/h、地下不应超过 8.00t/h,且单台蒸汽锅炉蒸发量地上不应超过 10.00t/h、地下不应超过 4.00t/h。常压热水锅炉单台额定供热输出功率地上不应超过 7.00MV,地下不应超过 4.20MV,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采用无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隔墙和 1.50h 的楼梯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当必须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2)锅炉房应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常压或负压型锅炉房可布置在地下层,并均应设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00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

3)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除卤代烷以外的自动灭火系统。

4)使用燃气做燃料的,应设防爆泄压设施和独立的通风系统,通风换气能力不小于 6
22#
 楼主| 发表于 2009-1-6 13:12:04 | 只看该作者
华为代理商

/h,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 12/h;使用燃油作燃料的,应设通风换气系统,通风换气能力不小于 3/h,事故通风换气能力不小于 6/h. fficeffice" />

5)使用燃气的,应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6)燃油、燃气应在进入建筑和室内的主管道上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和手动截断阀。

 

9.高层民用建筑与多(单)层民用建筑防火间距的确定

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一、  级耐火等级的多(单)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 15m及以下范  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一、  级耐火等级的多(单)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m。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一、二 级耐火等级的多(单)层民用建筑相邻,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m

 

10.关于高层塔式或单元式住宅的消火栓设计。

18层以及以下,每层不超过 8 户,建筑面积不超过 650m 高层塔式住宅,当无走道或走道长度小于 5m且保证同层任何部位有两股水柱同时到达时,可在消防电梯前室设一只带消防卷盘双阀双出口消火栓和一根消防竖管,消防竖管流量应按 2支水枪计算。走道长度大于 5m且保证同层任何部位有两股水柱同时到达时,除消防电梯前室设置单出口消火栓外,可在走道设置带消防卷盘双阀双出口消火栓;走道消火栓和前室消火栓竖管可合用,消防竖管流量按两支水枪计算。

10 层、11 层单元式住宅可在走道设置带消防卷盘双阀双出口消防栓和一根消防竖管,消防竖管流量应按 2支水枪计算。12层至 18层单元式住宅,当扑救火灾的消防水带不穿越封闭楼梯间且应保证同层任何部位有两股水柱同时到达时,可在消防电梯前室设置带消防卷盘双阀双出口消火栓和一根消防竖管,消防竖管流量按两支水枪计算。

 

11.关于空调系统的定性。

《建规》第 8.7.1条的第六款空调系统系指设置有风管(道)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实际应用若干问题专家论证会纪要

 

为解决近年来我省在实际应用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更好为本省经济建设服务,2004 5 9日至 513日,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在义乌组织召开了全省建审工作研讨会,公安部消防局、中国科技大学、上海消防局、国家相关消防技术规范管理组、省建设厅、省消防工程技术专家组及各市消防支队等单位共 50 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  我省在实际应用消防技术规范过程中遇到的45个典型问题及浙公消[2002]342号文件的内容进行了讨论,并进行了分类归

纳。

614 日,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会同省建设厅在杭州又组织浙江省消防工程技术专家组的部分专家对义乌会议的纪要逐条进行了论证,并做了修改和完善,达成了共识。现将专家论证会纪要如下:

 

一、规范未作规定的内容(a类)

23#
 楼主| 发表于 2009-1-6 13:12:39 | 只看该作者
华为代理商

1、高层民用建筑与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执行。 fficeffice" />

 

2、商住楼上部住宅的安全疏散可按纯住宅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商场部分应按3m 一层换算成纯住宅层数,不足 3m 按一层确定。

 

3、半地下汽车库参照《建规》半地下室的规定确定。半地下汽车库规范未明确

的消防设计内容按地下汽车库的要求执行。

 

4、公寓式办公楼应按办公楼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酒店式公寓应按高级住宅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5、工业建筑内有部分楼层设置办公用房时,  建筑应定性为工业建筑,但办公用房部分应按民用建筑进行消防设计。

 

6、一、二层耐火等级菜市场的防火分区间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5.1.1 条的规定增加加 1.0 倍,单层敞开式菜市场的防火分区间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

 

7、底层商业服务网点层高超过 5 米时应按两层进行计算。

 

8、招待所、旅馆不宜设置在集贸市场内。当必须设置时,招待所应用为独立的防火分区设计,且招待所出口应与市场出口分开设置。

 

9、塔式住宅是指以共用楼梯或楼梯与电梯组成的交通中心为核心,将多套住房组织成一个单元式平面,且每套进户门至楼梯间门或前室门的距离不超过10m的住宅。

 

单元式住宅是指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个单元均设有楼梯或楼梯与电梯的住宅。

 

通廊式住宅是指由共用楼梯或电梯通过内、外廊进入各套住房,且至少有一套住宅的进户门至楼梯间门或前室门的距离超过 10m的住宅。

 

10、多层建筑的玻璃幕墙及防排烟设计可参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要求执行。

 

11、摩托车车库宜独立设置。当地下汽车库内设有摩托车位时,其车位数应按停放汽车的车位数来计算。

 

12、对附属于建筑底部的商业服务用房,且每个商业服务用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当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 h 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h 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时,可设置一个独立的疏散楼梯。

 

13、除防火墙两侧门窗的窗间距应达到规范要求外,其他住宅分户墙,楼梯间隔墙两侧门窗的水平距离不作要求。

 

24#
 楼主| 发表于 2009-1-6 13:13:19 | 只看该作者
华为代理商

14、对按要求应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  统但不需设火灾自动报警  统的地下汽车库,若其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隔时应在卷帘两侧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应联动控制防火卷帘。Ⅲ类及以下地下车库当设置机械防排烟  统时,同时应设置自动报警系统。 fficeffice" />

 

15、地下车库排烟  统和排风  统合用管道时,在火灾状态下,排烟口应结合防烟分区自动打开,排风口应自动关闭。

 

16 《高规》第  7.6.6 条中涉及的场所可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等有效的固定灭火统。

 

17、临时高压给水  统设气压罐增压设施不可替代屋顶消防水箱,规范另有规定除外。

 

18、多层建筑中,高度超过 12 米的中庭,宜设置机械排烟装置。

 

19、楼梯间正压送风,加压送风量与余压两者均应同时满足规范要求。在检测时,应采取测余压这个指标。

 

20、用防火玻璃加自喷保护的方法不能代替防火墙。

 

21、红外线感应自动门、旋转门设于安全出口时,  门附近应另设便于人员疏散的平开门。

 

22、室内消火栓不应设在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及其非合用前室内(住宅建筑执行确有困难时除外)。

 

23、消防电梯宜到达各使用层。

 

24、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面积折算值和换算人数计算。地上商店的面积折算值宜为 50%70%,地下商店的面积折算值不应小于70%。疏散人数的换算  数可按下表确定:

 

商店营业厅内疏散人数换算  (人/m2

 

楼层位置

地下二层

地下一层、地上第一、二层

地上第三层

地上第四层及四层以上各层

 

换算系数

0.8

0.85

0.77

0.60

(应重新考虑)

 

25#
 楼主| 发表于 2009-1-6 13:13:40 | 只看该作者
华为代理商

25、住宅楼梯到达建筑裙房的屋顶后,可通过独立的疏散楼梯到达室外地面,楼梯的数量及疏散宽度应满足疏散要求。 fficeffice" />

 

26、大开间办公楼内任何一点到最近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超过 30 米。

 

27""字型内走道上的房间的门在计算安全疏散距离时,可按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疏散距离的要求考虑其中袋形走道部分的长度应加倍计算。

 

二、规范所作规定,但不明确或要求不够详尽的内容(b类)

28、立地式民房仅作为住宅用房使用时,应按住宅楼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但其内部若设有其他使用功能用房时,则应按公共建筑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29、当建筑高度为 24 米至 50 米的高层公共建筑的标准层不明确时,以主体建筑的总建筑面积作为划分一、二类高层建筑的标准。当主体建筑的总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时,则为一类建筑,否则,为二类建筑。

 

30、有关建筑高度的定义,统一以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为准。

 

31、设于住宅建筑底层的层高不大于 2.2 米的自行车库、储藏室可不计层数,住宅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可按 1层计,其它各层的跃层以及顶层为多于两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

 

32、丁戊类厂(库)房的柱、梁采用无保护层的金属结构时,可视为二级耐火等级,但使用甲乙丙类液体或可燃气体的部位,应采用防火保护措施。

 

33、不应采用在室外油罐与多层民用建筑之间设置防火墙的方法来缩短两者之间的防火间距,规范另有规定除外。

 

34、城市加油站的贮罐、加油机与居民厨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参照其与民用建筑之间防火间距的要求执行。

 

35、高层建筑登高面侧应设置登高操作场地,且登高操作场地应根据消防登高车的操作要求进行设计。在确有困难时,高层建筑登高面可分段设置,但应便于登高救援。

 

36、液化石油气储罐与消防水池取水口的距离,应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执行。

 

3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条文中的"一个厅、室",是指歌舞厅、卡拉 OK 厅(含具有卡拉 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的一个独立单元,单元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小时的隔墙和 1.0小时的楼板与相邻厅、室或场所隔开,且  厅、室疏散出口不少于 2个,疏散门为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上述厅、室之间的隔墙上不能开设门窗洞口。

 

38、非敞开前室内不得开设住宅用户的采光窗。

 

26#
 楼主| 发表于 2009-1-6 13:14:14 | 只看该作者

39、消防供电负荷等级应按规范确定,当地供电部门提供的供电负荷等级可为参照依据。 fficeffice" />

 

40、在火灾情况下,高层民用建筑的室内消防用水量不应考虑补水;适用《建规》的建筑,当市政管网能保证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

 

41、设有无风管空气调节  统的建筑,在防火设计时,可不按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标准执行。

 

42、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耐压应  格按规范的要求执行。

 

43、湿式报警阀不得设于消防控制室内。在确有困难时,湿式报警阀可设于管道井内,但应便于操作并应设置排水设施。水力警铃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44、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二层、三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当采用2h的隔墙和 1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同一场所的其他部位隔开,且设有两个独立的安全出口时,若建筑面积不超过  300m2 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  统,建筑面积不超过计 500 m2可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5、地下汽车库的汽车疏散坡道在直通室外处或可不设置防火卷帘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6、设有住宅的综合楼,住宅的疏芨楼梯应独立设置。

 

47、地下汽车库每个防火分区都必须设置两个直通室外的人员疏散的安全出口(Ⅳ类汽车库除外)。

 

48、水泵房、发电机房等设备用房不得利用直通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作安全出口。

 

49、与地下锅炉房、消防水泵房、消控中心直通的疏散楼梯,可作为其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

 

5010 层至 18 层的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可设一个安全出口的条件:

 

⑴十层、十一层的单元式住宅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各单元楼梯应在屋顶连通。

 

⑵十二层至十八层的单元式住宅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各单元楼梯应在屋顶连通,且单元之间的隔墙应按防火墙的要求进行设计。

 

三、规范有明确规定,但较难执行的(c类)

51、设置在民用建筑地下一层的锅炉房,应符合以下规定:

⑴每台蒸汽锅炉的额定蒸发量不超过  4t/h,额定蒸汽压力不超过  1.6Mpa。每台热水炉的额定出力不超过 2.8Mw,额定出水温度不超过 95℃。

 

⑵蒸汽锅炉房的总蒸发量不超过 20t/h,热水锅炉房的额定出力不超过 14Mw

 

⑶直燃型冷热水机组可设于地下二层,其容量参照热水锅炉配置。
27#
 楼主| 发表于 2009-1-6 13:14:48 | 只看该作者

⑷锅炉房的设置位置,其墙体、楼板耐火等级以及汇爆面积均应符合有关规范要 fficeffice" />

求。

 

⑸锅炉间、油泵间、日用油箱间均应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及机械通风系统。

 

⑹储油罐及所有油管道必须有可靠的静电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欧姆。

 

52、对体量较大建筑所需要的丙类液体埋地储罐可在建筑不同侧设置,但每侧储量不得超过 15m3,总储量不得超过 30m3

 

53、防烟楼梯间及封闭楼梯间内不得设置管道井、电缆井,当符合下列条件时,消防前室内可设置管道井和电缆井:

⑴竖井每层封堵。

⑵检修门采用甲级防火门。

 

54、变压器室可设置在多层建筑的地下一层,但其消防设计应按《高规》相关要求执行。

 

55、在符合楼梯间的各项疏散安全要求的区域内,楼梯间的位置可以改变。

 

56、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在底层可形成扩大的前室。

 

57、当住宅底层商业网点内设置室内消火栓有困难时,可采用下列方法:

⑴室内消火栓移设于建筑外墙上。

⑵采用增设室外消火栓的方法来弥补。

 

四、规范有规定,但需要加强消防安全措施的(d类)

58、超过 100 米的高层建筑(除塔式住宅外)不得设置剪刀楼梯。

 

59、高层民用建筑层与层之间(不同的防火分区)竖向的窗间墙窗槛墙的高度应不小于 0.8米,设防火挑檐的除外。

 

施工图审查专家研讨会纪要(福建专家的解答)

 

1GB50045-95 7.4.2 条:有关"高层单元式住宅如何掌握同层两股消火栓充实水柱及单、双立管的设置"的问题。

1011 层高层住宅可以按低层住宅的传统做法设置室内消火栓。12 层以上高层住宅应至少设双立管双栓单箱消防箱,答:或以当地消防部门意见为准。

 

2.GBJ16-87 8.6.2条第二款有关"室内消火栓布置是否应考虑防火分区" 的问题。

答:根据有关规定室内消火栓布置可以不考虑按防火分区布置,但当用防火卷帘作为防火分区分隔时,应考虑按防火分区布置室内消火栓。

 

3.GB50015-2003 4.2.6 条有关"存水弯已设,但未  注水封深度不小于  50mm,是否判违反强规"的问题。

28#
 楼主| 发表于 2009-1-6 13:15:22 | 只看该作者

答:若卫生器具的排水支管已设存水弯,即使图中未说明存水弯深度不小于 50mm,也不判违反强制性条文。 fficeffice" />

 

4.GB50015-2003   3.2.5 条有关"家用电热水器未  注进水管安装弹簧止回阀,是否判强规? 冷却塔补水管,水景水池补水管仅  预留接口,未设防回流污染措施,是否判强规"的问题。

答:家用热水器进水管上安装止回阀不属于强制性条文范畴。冷却塔补水管、水景水池补水管等仅设预留接口时,应说明或考虑设置防回流污染措施。

 

5.GBJ16-87 8.7.1B条有关"具有一定规模的大、中学礼堂、多功能厅,大型建筑小区娱乐活动中心等,其面积超过有关规定或设置层数超过有关规定,按规定应设自动喷水,若未设是否违反强规。

答:什么情况下设计深度不足会影响到工程设计量应退件重新设计(因许多内容很重要,但未列入强规,不会引起设计人员重视,影响设计量是否提出退件)"的问题。

 

6.GB50015-2003   4.5.9 条有关"有一些设计图纸排水地漏下均未设存水弯,只在说明中注明用带水封地漏,实际施工时或用户装修时往往未注意到该规定(特别是用户)而直接采用不带水封地漏。如何在设计上就解决这些问题,不留后患"的问题。

答:设计已说明采用高水封地漏,但未说明地漏水封深度不小于 50mm,不应判定为违反强制性条文。

 

7.GB50084-2001 附录 A 有关"有不少附录 A 中举例应设自动喷水系统的厂房、仓库均未按此设计,其理由为 GBJ16-87主规范中未见规定要设,到底以哪个规范定性"的问题。

答:何种场所设自动喷水系统应按现行高规、低规及专业规范确定,自动喷水系统如何设计应按自动喷水规范设计, 确定火灾危险等级详附录 A

 

8.GB50015-2003   5.4.5 条有关"大多数施工图上(特别是住宅)均会有热水器, 但都未按此条规范向用户作提示说明,算不算违反条文"的问题。

答:设有电热水器的建筑给排水设计, 未说明电热水器必须带有保证使用安全的装置,不应判定为违反强制性条文,但设计应加以说明。

 

9.GBJ16-87 8.6.1条 第二款有关"建筑体积大于 10000m3的综合搂(三层),消火栓立管(穿过二层楼板),未将立管连成  状,是否违反条文"的问题。

答:建筑体积大于10000m3 的综合搂(三层),消火栓立管(穿过二层楼板),未将立管连成状应判定为违反强制性条文。

 

10.GBJ16-87 8.6.2条 第一款有关"设有消火栓的住宅底层为架空层(图上未注使用功能),层高 3m,是否要设消火栓"的问题。

答:设有消火栓的住宅底层架空层(图上未注明使用功能),层高 3米,应设室内消火栓。

 

11.GB50045-95   7.6.3 条有关"二类高规的’商业营业厅’应设自动喷水系统,若底层为建筑面积小于300m2 的百货商按高规规定, 二类高层建筑"商业营业厅"应设自动喷水系统,若底层为

答:建筑面积小于  300m2 的百货商店,上面是普通高层住宅,是否要设自动喷水系统应按
29#
 楼主| 发表于 2009-1-6 13:15:49 | 只看该作者

当地消防部门意见执行。店,上部为普通住宅, 应属于普通住宅,有否必要要求设自动喷水系统"的问题。 fficeffice" />

 

12.GB50045-95   7.6.2 条有关"一类高层建筑走廊部分及规范规定的部分都设计了自动喷水系统,有否必要要求普通住宅的室内门都加一个喷头"的问题。

答:一类高层普通居住建筑走廊及规范规定的部分都设计了自动喷水系统,不必要在住宅入户门内上方设喷头。

 

13.GB50084-2001 10.2.1条有关"GBJ16-87 8.6.1条允许消防系统和自动喷水系统合并,而本条要求自动喷水系统单独设泵,由于同时发生火灾的机率非常小,是否能将喷淋和喷雾系统的泵合并"的问题。

答:根据有关解释,喷水加压泵与水喷雾加压泵可以合用(流量、扬程宜符合要求)。但为了便于控制等原因, 建议分开设泵为好。

 

14.GB50084-2001 4.2.9.3 条关"系统设计已设有泄水阀、排气阀,但往往未设排污口,是否就判定为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问题。

答:自动喷水系统设有泄水阀、排气阀,但未设排污口,应判定为违反强制性条文。

 

15.GB50084-2001 7.1.2条有关"1)建筑平面不规则,个别边角处喷头的布置与端墙的最大间距大于规定的要求约 200mm2)个别因为结构梁系的原因,喷头间的间距小于 2.4m,是否就判定为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问题。

答:确属个别处,可不判定为违反强制性条文。

 

16.GBJ16-87   8.1.3 条有关"当市政水压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压力时,单幢多层建筑是否可考虑仅设屋顶消防水箱及水泵接合器"的问题。

答:当市政水压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压力时,单幢多层建筑是否可考虑仅设屋顶消防水箱及消防水泵接合器,应按当地消防部门意见执行

 

17.GB50084-2001 10.3.1条有关"’最不利点处’应如何理解?是指一个喷头,三个喷头,还是一个作用面积喷头"的问题。

答:最不利点处指供水最不利的楼层和部位的最低工作压力和喷水强度,建议最不利点处喷头工作压力和喷水强度可按四个喷头考虑。《自动喷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局部修订送审稿

 

10.3.2 条规定:"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的建筑应设气压供水设备。气压供水设备的调节容积,

答:应按系统最不利处 4只喷头最低工作压力下 10min用水量确定,设有备用动力的系统按 5min 确定。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设置气压给水设备,应同时满足配水管道的充水要求"

 

18.GB50084-2001 7.1.2条有关"小房间(如 4m开间)是否可将喷头间距  宽至 2.0m"的问题。

答:小房间内设喷头,喷头间距可适当放宽,如喷头可距墙间距 1.9m。但仍应满足规范规定的喷水强度。

 

19.GB50084-2001 6.2.8.1条有关"水力警铃是否可考虑设于有人员出入的位置即可"
30#
 楼主| 发表于 2009-1-6 13:16:09 | 只看该作者

问题。 fficeffice" />

答:水力警铃设于值班室附近最好,设于有人员出入的位置也是可行的。

 

20.小区管综的设计依据,有关"对于民用建筑管线综合图应明确设计是依据《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的问题。

答:小区民用建筑管线综合图设计宜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

 

21.GB50045-95 7.3.1  GBJ16-87 8.3.1条第一款 有关"当小区水源为从不同城市管网引入两根给水管并与城市管网形成环状供水时,在引入管上设防止倒流污染装置,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发生故障,另一条引入管仍可保证全部用水量,是否应视为环状供水"的问题。

答:当小区从不同城市管网引入两根给水管并与城市管网形成  状供水时,在引入管上设防止倒流污染装置,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发生故障,另一条引入管仍可保证全部用水量,但仍不应认为其为环状供水。

 

22.GB50045-95 7.4.7.1条有关"在地下室设有自动喷水系统的一类居住建筑,屋顶消防水箱可否按 12m3 设计,二类居住建筑屋顶消防水箱可否按 6m3设计"的问题。

答:在地下室设有自动喷水系统的一类居住建筑,屋顶消防水箱容积建议采用 12m3~18m3

 

23.GBJ16-87 8.5.2条关于"底层为单间车位时, 是按车库防火定性, 还是可按其他类多层建筑定性" 的问题。

答:定性按住宅,水量应按车库选用。

 

24.GB50045-957.6.2条关于"一类高层住宅一梯两户的前室只有一个喷头时,是否可以做简易喷淋"的问题。

答:在征得当地消防部门同意后,可以设简易自动喷水,做法参详部分省市的技术要求。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广告咨询|VIP注册|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积分规则|手机版|Archiver|弱电之家论坛 ( 京ICP备11008917号-3 )

GMT+8, 2025-6-22 19:49 , Processed in 0.110720 second(s), 2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