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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atan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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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消防施工图审查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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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6 13:03: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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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地下自行车库是否设喷淋系统? fficeffice" />

答:地下自行车库应视具体情况决定。多层、小高层(1011层)住宅下的地下自行车库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设消火栓系统);高层住宅下的地下自行车库应设自动喷淋系统。和地下汽车库附建的地下自行车库,当有防火隔断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 5.1.6 条规定时,可  设消火栓系统;当无防火隔断措施时除设消火栓系统外还应设自动喷淋系统。其喷水强度设计标准可参照地下汽车库的规定,宜取同一个喷水强度。平时自行车库战时人防地下室,按《人防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2001年版))执行。

 

(五)消防增压、分区(共 4条)

1、消防增压稳压设备选用与安装(隔膜式气压罐)98S205 是解决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或喷头最低工作压力的,而图  6P.20)增压稳压设备安装位置中对消防水箱出水进行增压,而且由于其压力高于消防水箱,水箱水无法流出。

答:图 6是属于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一种,不推荐采用;若采用需经有关部门同意。

 

2GB50045-95 7.4.8.1 条消防水箱处增压水泵出水量,对于消火栓给水系统不应大于 5L/S,自动喷淋系统不应大于 1L/S,该条条文说明增压水泵出水量应满足一个消火栓或一个自动喷水头用水量,而国标图集 98S176中增压设备配备水泵性能不满足该条条文规定,如何执行?消防水箱增压泵处无旁通管(装有闸阀、止回阀),一旦停电,水箱水无法进入管网,违反哪一条规定?

答:增压水泵出水量应按 GB50045-95的规定执行;高层建筑消防水泵的供电一般为 2路供电,至于没有设置旁通管,可作为其它问题提出。

 

3、多层建筑屋顶消防水箱重力自流的概念是什么?某城市消防检测中心在有水池泵房的室内消火栓系统中,还强调在屋顶消防水箱旁加设稳压泵及气压罐,是否必须设置?《建规》第 8.6.3条第一款,屋顶应设水箱,是否一定要设,可否由气压罐等设备来代替?

答:属多层民用建筑性质的,一般情况下屋顶消防水箱旁可不另设稳压泵和气压罐,但是在屋面消防水箱同层仍布置有消火栓系统或建筑内设有自喷系统,其水压无法满足时,应设稳压泵和气压罐。高层工业建筑和除住宅外的其它建筑,屋顶消防水箱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的,按《建规》第 8.6.2条九款执行。特殊需要以气压罐代替屋顶消防水箱时,应满足 10分钟消防用水量和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

 

4GB50045-95(2005 年版) 7.4.6.5 条:分区给水的问题,规范是静水压力大于 1.0MPa。时要分区,设计时采用水泵加压,动压超过 1.0MPa是否要分区?

答:静水压力是指系统中最低部  的压力,含因上部最不利点压力不够而设的稳压装置所增加的压力,该压力大于 1.0MPa时就应进行分区。静水压力不  1.0MPa,只是在消防水泵开泵后系统内的动压  1.0MPa可不必分区。

 

(六)生活给排水(共 19条)

1、有关 GB50015-2003 3.2.4 条问题:

1)目前广泛使用的太阳能热水器,从水箱下部进出水,进出水管共用是否符合?

2)水加热器、密闭容器包括哪些具体设备?

3)电热水器属于哪款设备?

答:(1)一家一 用的太阳能热水器属于家用小型热水器,不包括在 GB50015-2003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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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6 13:03:3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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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和第 3.2.5 条规定的范围内,如产品设备不附带止回装置,在设备的进水管上应装止回阀; fficeffice" />

2)水加热器、密闭容器一般是指锅炉、热交换器(立式、卧式、板式)等有压容器。

3)家用电热水器和单  用小型电开水器不包括在 GB50015-2003 3.2.4条和第 3.2.5条规定的范围内。

 

2、住宅 5m 水压确定在水表处是否妥当?现在分  水表的设置位置出入很大,甚至有的设在室外地坪下或一层楼梯间。

答:该水压要求可理解为各个进  处距地面 1m处所需的最小水压。供水压力应按最不利用水点所需水压确定。

 

3、《建水规》表 3.1.14 中第 5 款淋浴器最低工作压力 0.050.1MPa 是否过高,一般水箱无法满足,如何处理?

答:需要 0.050.1MPa的水压,达不到要求时,需局部增压。

 

4、消防水池(箱)的进水管与溢流管的最小空气间隙是否要满足  2.5DGB50015-2003 3.2.4.2条与第 3.2.12.2条中的条文解释有矛盾之处。

答:消防水池(箱)的进水管与溢流管的最小空气间隙不满足 2.5D不作为违反强条,但至少应满足第 3.2.12条的规定。因消防水池中的水质不能保证符合饮用水标准,故消防水池(箱)的进水管与溢流管的最小空气间隙宜满足 2.5D

 

5、给水管与排水管间距必须满足 GB50015-2003 3.5.15 条还是第 3.5.2 条?

答:给水管与排水管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 1.0m(可参见 GB500242-2002 4.2.5条的规定)。

 

6GB50015-2003 3.4.5.5 条:"室内给水管向住  、公用卫生间等接出配水支管起端,配水支管上配水点在 3个及 3个以上时应设阀门",目前送审的图,大多数设计单位一个卫生间仅设一根供水立管,由立管接出的支干管上设有检修阀,其余供水支管上大于 3 个及以上用水点  设检修阀。检修时只要将支干管阀门关闭即可进行,能否可认为满足条文规定?

答:满足规范规定,供水支管上用水点较多时宜加设检修阀。

 

7、由生活水箱(池)向锅炉、热水机组等供水,其进水管道是否也应设管道倒流防止器?GB50015-2003 3.2.5.4 条是否不全面?

答:由室内的生活水箱(池)向锅炉、热水机组等供水可不设管道倒流防止器,但一般设止回阀装置,可参见热水供应系统原理图。

 

8、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在市政给水引入管处设计了防污隔断阀,从这个消防给水管网接到单项工程的消防引入管是否还要设防污隔断阀?

答:倒流防止器不必串联设置。

 

9、在审查中 GB50015-2003 4.5.9 条:地漏水封深度 50mm 还要否强调?

答:地漏中水封深度要求属于对具体产品的技术要求,故工程设计中可不必一再强调。

 

10、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中"化学实验室应设置事故急救冲洗水嘴""化验水嘴水头要求有减压措施",该几条是否适用于大专院校的化学实验室?

答:大专院校的化学实验室与中小学不同,可不照此要求;中小学化学实验室的事故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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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6 13:04:0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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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水嘴及化学水嘴水压过大时,应有减压措施,参照 GBJ99-66 8.8.2条。

11、《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6.6.4 条规定。公共功能管井不宜布置在住宅套内,目前不少送审图中各  太阳能预留管均设于住宅套内如何审查?

答:指出违反省标《  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B32/380-2000)第 8.5.3条。

 

12GB50096-19992003 年版)是强制性国家标准,第 6.1.6 条,《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是强制性地方标准,第 8.2.10条,住宅的污水排水  管宜设于本层套内。此条基本在住宅设计中均无考虑,对防结露措施,在执行中也不全面。

答:住宅污水横支管同层敷设不作为强制性要求。防结露措施应根据当地水源及气象参数计算确定。

 

13、阳台雨水的排除有些单位是由建筑专业设计的或者是设计成封闭阳台,在给排水设计图上表达出来,审查时作何处理?

答:作为设计深度方面的问题指出。

 

14、阳台排水及空调冷凝水排入雨水管,且排入雨水检查井,审查时作何处理?

答:阳台排水不符合 GB50015-2003 4.9.12条,空调冷凝水排水不符合第 4.3.13条。

 

15、空调冷凝水  设计有组织排水审查时作何处理?

答:对住宅的空调冷凝水未设计有组织排水,是违反 DB32/380-2000 8.2.8 条《强制性条文》的。

 

16、排水出  管是否也应按 GB50015-2003 4.6.3   支管的要求设环形通气管?

答:经请示规范组:排水出  管可不按排水横支管处理;但当所接卫生器具较多时宜按

此条设置环形通气管。

 

17、屋面雨水建筑不做溢流设施,如何考虑重力流排水系统的重现期?

答:有女儿墙的屋面,均应设置雨水溢流设施。重力流排水系统的重现期在 GB50015-2003 4.9.5条和第 4.9.9条中已作出规定。

 

18GB50015-20033.5.18.3条规定:设于找平层及管槽内的给水管外径不宜大于25mm

目前许多工程设计中的 De65管道也暗敷于墙槽内,给施工带来困难,可否将""改为""

答:不能将""改为""。因为如果在非承重墙上预留了管槽,De65管道也可以暗敷在其中,且无权利修改规范用词。

 

19、受条件限制,建筑中间层的卫生间通气管从侧墙出墙时,是否受《建水规》第 4.6.10条的控制?

答:应符合该条的有关规定。

 

 

(七)人防给排水(共 2条)

1、《人防设计规范》GB50038-94-2003 6.1.13 条规定地下室内部的给水管采用镀锌钢管,与建设部文件规定生活饮用水不得使用镀锌钢管有矛盾,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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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6 13:04:2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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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列为优化意见,建议改用衬塑钢管。 fficeffice" />

 

2、对于人防地下室内非口部的密封通道和进排风井(为平时送排风和人员进出所设的),可不做集水坑和潜污泵、防爆地漏,最好统一要求。

答:非战时使用的口部(包括密闭通道,进排风竖井)战时均要封堵的,可不设集水坑和防爆地漏等。

 

(八)其它(共 2条)

1GB50084-2001 10.2.3 条喷淋泵、稳压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方式,在工程设计中有些只保证高水位时自灌,当水位下降到一定高度后无法自灌,此时如运行泵出现故障,无法启动备用泵,这种情况是否应视为  采用自灌吸水方式?GBJ16-87 8.8.2条消防水泵宜采用自灌式引水,当发生以上情况时应有引水手段,否则既  做到自灌又无引水手段,不符合规范要求。

答:消防水泵采用了在正常水  下的自灌式吸水时可不认为违规,但不提倡在低水时消防水泵无法自灌的设计。

 

2、在审查化工厂房时什么情况下按《建规》,什么条件下按《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还是两者取其严?

答:《建规》的第 1.0.3条已明确《建规》不适用石油化工的生产区。

 

(九)设计深度(共 3条)

1、送审的给排水专业施工图中  提供主要设备表、室外给排水总图等,如何处理?

答:缺主要设备表作为不符合"编制深度"2003年版)第 4.6.1条的规定;无室外给排水总图可写明本审查不含室外给排水总图设计。

 

2、按照《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人防地下室设计规范》第 3.1.6条是《强条》,按照《人规》(2003)第 2.1.6条又不是《强条》,是否以后者为准?

答:相同内容的条文是否作为《强制性条文》,后出版的与前出版的规定不一致,以后者为准。

 

3、外省地方规范、规程在江苏地区是否适用?外省图集能否在江苏使用?

答:外省地方规范、规程不适用  苏地区;外省图集在  苏不能使用。

其它补充问题:

1、建筑为四星级宾馆,大堂为两层,客房 6 层,设有中央空调,大堂的中厅净高过 8m,如何设自喷呢?只要在其它地方设,中厅顶部不设就可以了吗?

答:规范上对于建筑高度  8 米的高大空间明确表示可以不设置自动喷淋系统。但现在许多工程根据具体情况均设置了水炮或自喷系统用快速响应喷头。酒店大堂是否设置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主要是可燃物多不多。按照推测酒店大堂人员密集及可燃物较多处为住宿登记处及休息处,一般这两处不会在高大空间,因此可以不设置自动喷淋系统。可考虑设置雨淋或者消防炮、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

 

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文件 苏公消  [2004]17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问题研讨纪要》的通知

各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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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6 13:04:5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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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近年我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工作中遇到的有关技术问题,更好地适应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省局组织召开了由有关专家和部分支队专业人员参加的研讨会,并邀请了公安部消防局和国家规范管理组的有关领导和专家与会指导,会议就近几年我省在实际应用消防技术规范过程中所遇到的部分典型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研究,并就如何解决形成了共识,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供参照。 fficeffice" />

 

附件: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问题研讨纪要

 

1.设置商业服务网点住宅的防火设计。

多层、高层住宅建筑在首层设置百货店、超市、副食店、邮政所、理发店、饮食店等且每个防火隔间建筑面积小于 300m  2时,其防火设计按住宅的要求进行设计;防火隔间应用不低 2.00h 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不燃烧体楼板与住宅隔开;且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00m 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  1.20m 的窗槛墙。

 

2.关于商住楼的防火设计。

不超过 24m的多层商住楼,当商用部分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住宅隔开,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设置宽度不小于 1.00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 1.20m的窗槛墙,且住宅的疏散楼梯独立设置时,其商用部分和住宅部分的防火设计分别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的要求进行设计。

层数不超过  18 层且高度不超过  54m 的高层商住楼,当商用部分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 的不燃烧体楼板与住宅隔开,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设置宽度不小于 1.00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 1.20m的窗槛墙,且住宅的疏散楼梯独立设置时,其商用部分和住宅部分的防火设计分别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的要求进行设计。

 

3.关于建筑高度的确定。

建筑高度的计算应按下  方法确定: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当为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有女儿墙时,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女儿墙顶部的高度,当上  情况存在多种计算方法时,应取其最大值。局部突出屋顶的了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4.关于建筑层数的确定。

建筑层数按下  方法确定: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度超出室外地坪面高度不超过 1.50m者,住宅楼底层为高度不超过 2.20m的储藏室、自行车库、敞开空间等以及建筑物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和(或)设施、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均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住宅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时,且户内房间任一点到户门的距离不大于22m(户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楼梯总长度的水平投影尺寸计算),可按 1 层计。

 

5.关于超大空间的防火设计。

超大空间的居住建筑,当高度超过 24m时,应设室内消防给水;高度超过 32m时,应按高层住宅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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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6 13:05:14 | 只看该作者

6.关于复合板材的应用问题。 fficeffice" />

承重构件为不燃烧体的下列建筑的非承重外墙,其耐火极限不限且可采用 B1 级复合板材,但该板材的表面材料应为不燃材料、内填充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 B2级。B1B2 级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的要求:

1) 单层或  层甲、乙、丙类生产厂房;

2) 四层及四层以下的丁、戊类生产厂房;

3)四层及四层以下的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

下列建筑物的屋面可采用 B1 级复合板材,但该板材的表面材料应为不燃材料、内填充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B1B2级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的要求:

1)单层或  层甲、乙、丙类生产厂房;

2)四层及四层以下的丁、戊类生产厂房;

3)四层及四层以下的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

 

7.多层民用建筑的锅炉房的防火设计。

燃油或燃气锅炉贴邻民用建筑(观众厅、教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和病房除外)布置时,应采用防火墙隔开。当上  设备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民用建筑中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燃煤锅炉房应设置在首层靠外墙的部位;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应靠外墙部位设置并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不应布置在屋顶和地下层及层以下。燃气常(负)压锅炉可设置在屋顶上距安全出口大于6m的部位,也可设置在地下层,但采用相对比重(与空气比值)大于等于 0.75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燃油常(负)压锅炉可设置在地下层。

2)锅炉房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00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0m的窗槛墙。

3) 锅炉房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 2.00h 1.50h的 不燃烧体隔墙和楼板隔开。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窗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4) 当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 1.00m3 ,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锅炉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5)锅炉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的规定。

 

8.高层民用建筑的锅炉房的防火设计。

锅炉宜设置在高层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除液化石油气等重于空气的燃气作燃料的锅炉外,当上  设备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高层建筑或裙房内时,蒸汽锅炉的总蒸发量地上不应超过 12.00t/h、地下不应超过 8.00t/h,且单台蒸汽锅炉蒸发量地上不应超过 10.00t/h、地下不应超过 4.00t/h。常压热水锅炉单台额定供热输出功率地上不应超过 7.00MV,地下不应超过 4.20MV,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采用无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隔墙和 1.50h 的楼梯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当必须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2)锅炉房应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常压或负压型锅炉房可布置在地下层,并均应设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00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

3)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除卤代烷以外的自动灭火系统。

4)使用燃气做燃料的,应设防爆泄压设施和独立的通风系统,通风换气能力不小于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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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6 13:05:37 | 只看该作者

/h,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 12/h;使用燃油作燃料的,应设通风换气系统,通风换气能力不小于 3/h,事故通风换气能力不小于 6/h. fficeffice" />

5)使用燃气的,应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6)燃油、燃气应在进入建筑和室内的主管道上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和手动截断阀。

 

9.高层民用建筑与多(单)层民用建筑防火间距的确定

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一、  级耐火等级的多(单)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 15m及以下范  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一、  级耐火等级的多(单)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m。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一、二 级耐火等级的多(单)层民用建筑相邻,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m

 

10.关于高层塔式或单元式住宅的消火栓设计。

18层以及以下,每层不超过 8 户,建筑面积不超过 650m 高层塔式住宅,当无走道或走道长度小于 5m且保证同层任何部位有两股水柱同时到达时,可在消防电梯前室设一只带消防卷盘双阀双出口消火栓和一根消防竖管,消防竖管流量应按 2支水枪计算。走道长度大于 5m且保证同层任何部位有两股水柱同时到达时,除消防电梯前室设置单出口消火栓外,可在走道设置带消防卷盘双阀双出口消火栓;走道消火栓和前室消火栓竖管可合用,消防竖管流量按两支水枪计算。

10 层、11 层单元式住宅可在走道设置带消防卷盘双阀双出口消防栓和一根消防竖管,消防竖管流量应按 2支水枪计算。12层至 18层单元式住宅,当扑救火灾的消防水带不穿越封闭楼梯间且应保证同层任何部位有两股水柱同时到达时,可在消防电梯前室设置带消防卷盘双阀双出口消火栓和一根消防竖管,消防竖管流量按两支水枪计算。

 

11.关于空调系统的定性。

《建规》第 8.7.1条的第六款空调系统系指设置有风管(道)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实际应用若干问题专家论证会纪要

 

为解决近年来我省在实际应用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更好为本省经济建设服务,2004 5 9日至 513日,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在义乌组织召开了全省建审工作研讨会,公安部消防局、中国科技大学、上海消防局、国家相关消防技术规范管理组、省建设厅、省消防工程技术专家组及各市消防支队等单位共 50 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  我省在实际应用消防技术规范过程中遇到的45个典型问题及浙公消[2002]342号文件的内容进行了讨论,并进行了分类归

纳。

614 日,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会同省建设厅在杭州又组织浙江省消防工程技术专家组的部分专家对义乌会议的纪要逐条进行了论证,并做了修改和完善,达成了共识。现将专家论证会纪要如下:

 

一、规范未作规定的内容(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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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6 13:06:05 | 只看该作者

1、高层民用建筑与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执行。 fficeffice" />

 

2、商住楼上部住宅的安全疏散可按纯住宅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商场部分应按3m 一层换算成纯住宅层数,不足 3m 按一层确定。

 

3、半地下汽车库参照《建规》半地下室的规定确定。半地下汽车库规范未明确

的消防设计内容按地下汽车库的要求执行。

 

4、公寓式办公楼应按办公楼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酒店式公寓应按高级住宅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5、工业建筑内有部分楼层设置办公用房时,  建筑应定性为工业建筑,但办公用房部分应按民用建筑进行消防设计。

 

6、一、二层耐火等级菜市场的防火分区间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5.1.1 条的规定增加加 1.0 倍,单层敞开式菜市场的防火分区间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

 

7、底层商业服务网点层高超过 5 米时应按两层进行计算。

 

8、招待所、旅馆不宜设置在集贸市场内。当必须设置时,招待所应用为独立的防火分区设计,且招待所出口应与市场出口分开设置。

 

9、塔式住宅是指以共用楼梯或楼梯与电梯组成的交通中心为核心,将多套住房组织成一个单元式平面,且每套进户门至楼梯间门或前室门的距离不超过10m的住宅。

 

单元式住宅是指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个单元均设有楼梯或楼梯与电梯的住宅。

 

通廊式住宅是指由共用楼梯或电梯通过内、外廊进入各套住房,且至少有一套住宅的进户门至楼梯间门或前室门的距离超过 10m的住宅。

 

10、多层建筑的玻璃幕墙及防排烟设计可参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要求执行。

 

11、摩托车车库宜独立设置。当地下汽车库内设有摩托车位时,其车位数应按停放汽车的车位数来计算。

 

12、对附属于建筑底部的商业服务用房,且每个商业服务用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当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 h 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h 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时,可设置一个独立的疏散楼梯。

 

13、除防火墙两侧门窗的窗间距应达到规范要求外,其他住宅分户墙,楼梯间隔墙两侧门窗的水平距离不作要求。

 

19#
 楼主| 发表于 2009-1-6 13:06:44 | 只看该作者

14、对按要求应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  统但不需设火灾自动报警  统的地下汽车库,若其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隔时应在卷帘两侧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应联动控制防火卷帘。Ⅲ类及以下地下车库当设置机械防排烟  统时,同时应设置自动报警系统。 fficeffice" />

 

15、地下车库排烟  统和排风  统合用管道时,在火灾状态下,排烟口应结合防烟分区自动打开,排风口应自动关闭。

 

16 《高规》第  7.6.6 条中涉及的场所可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等有效的固定灭火统。

 

17、临时高压给水  统设气压罐增压设施不可替代屋顶消防水箱,规范另有规定除外。

 

18、多层建筑中,高度超过 12 米的中庭,宜设置机械排烟装置。

 

19、楼梯间正压送风,加压送风量与余压两者均应同时满足规范要求。在检测时,应采取测余压这个指标。

 

20、用防火玻璃加自喷保护的方法不能代替防火墙。

 

21、红外线感应自动门、旋转门设于安全出口时,  门附近应另设便于人员疏散的平开门。

 

22、室内消火栓不应设在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及其非合用前室内(住宅建筑执行确有困难时除外)。

 

23、消防电梯宜到达各使用层。

 

24、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面积折算值和换算人数计算。地上商店的面积折算值宜为 50%70%,地下商店的面积折算值不应小于70%。疏散人数的换算  数可按下表确定:

 

商店营业厅内疏散人数换算  (人/m2

 

楼层位置

地下二层

地下一层、地上第一、二层

地上第三层

地上第四层及四层以上各层

 

换算系数

0.8

0.85

0.77

0.60

(应重新考虑)

 

20#
 楼主| 发表于 2009-1-6 13:07:06 | 只看该作者

25、住宅楼梯到达建筑裙房的屋顶后,可通过独立的疏散楼梯到达室外地面,楼梯的数量及疏散宽度应满足疏散要求。 fficeffice" />

 

26、大开间办公楼内任何一点到最近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超过 30 米。

 

27""字型内走道上的房间的门在计算安全疏散距离时,可按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疏散距离的要求考虑其中袋形走道部分的长度应加倍计算。

 

二、规范所作规定,但不明确或要求不够详尽的内容(b类)

28、立地式民房仅作为住宅用房使用时,应按住宅楼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但其内部若设有其他使用功能用房时,则应按公共建筑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29、当建筑高度为 24 米至 50 米的高层公共建筑的标准层不明确时,以主体建筑的总建筑面积作为划分一、二类高层建筑的标准。当主体建筑的总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时,则为一类建筑,否则,为二类建筑。

 

30、有关建筑高度的定义,统一以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为准。

 

31、设于住宅建筑底层的层高不大于 2.2 米的自行车库、储藏室可不计层数,住宅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可按 1层计,其它各层的跃层以及顶层为多于两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

 

32、丁戊类厂(库)房的柱、梁采用无保护层的金属结构时,可视为二级耐火等级,但使用甲乙丙类液体或可燃气体的部位,应采用防火保护措施。

 

33、不应采用在室外油罐与多层民用建筑之间设置防火墙的方法来缩短两者之间的防火间距,规范另有规定除外。

 

34、城市加油站的贮罐、加油机与居民厨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参照其与民用建筑之间防火间距的要求执行。

 

35、高层建筑登高面侧应设置登高操作场地,且登高操作场地应根据消防登高车的操作要求进行设计。在确有困难时,高层建筑登高面可分段设置,但应便于登高救援。

 

36、液化石油气储罐与消防水池取水口的距离,应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执行。

 

3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条文中的"一个厅、室",是指歌舞厅、卡拉 OK 厅(含具有卡拉 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的一个独立单元,单元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小时的隔墙和 1.0小时的楼板与相邻厅、室或场所隔开,且  厅、室疏散出口不少于 2个,疏散门为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上述厅、室之间的隔墙上不能开设门窗洞口。

 

38、非敞开前室内不得开设住宅用户的采光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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