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雷接地要求: (l)、引下线、均压环、避雷带搭接处不得有夹渣、焊瘤、虚焊、咬肉、焊缝不饱满等缺陷。 (2)、焊渣要敲掉、避雷带上的焊接处要刷防锈漆。 (3)、不得用螺纹钢代替圆钢作搭接钢筋。 (4)、直接利用对头焊接的主钢筋作防雷引下线时应在碰焊处按规定补一搭接圆钢。 不同结构形式的各类建筑中均设有一定数量的钢筋混凝土柱,如在砌体结构中设置的构造柱,在混凝土结构中设置的框架柱、剪力墙等,柱中钢筋直径按《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7.3.2条规定砖混结构中构造柱纵向钢筋最小为4φ12,在框架结构中框架柱配筋通常采用Φ14以上螺纹钢筋均可满足GB50057-94中第3.3.5及4.2.1条要求。柱中钢筋的连接形式通常采用绑扎连接、焊接和机械连接,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规定,避雷引下线的连接为搭接焊接,搭接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因此,不允许用螺纹钢代替圆钢作搭接钢筋。另外,作为引下线的主钢筋在土建中如果是采用对头碰焊的(在工程中常用的焊接形式有闪光对焊和电渣压力焊,均属于对头碰焊),应在碰焊处按规范补焊搭接圆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