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楼主; 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lighting design of buildings GB 50034—2004中有明文规定的: 1. 各道面光其灯光轴投射到台口线与舞台面的夹角以45°~50°为宜,并能射进舞台进深3/5的位置。 2. 各道耳光灯光轴经台口边沿与舞台中轴线所形成的水平夹角不宜大于45°,灯光照射面积宜为表演区纵向的1/2以上。 3. 柱光灯分别设在舞台两侧活动台口的框架上,其电源软电缆应能随活动台口水平移动,当不设活动台口时,灯具应设在梯形支架上。 4. 侧光灯宜设在舞台两侧的一层天桥上,根据需要也可设置侧光灯吊笼,其光轴射到舞台台中轴线与舞台面的夹角以30°~40°为宜。 5. 顶光和顶排光灯安装在吊杆上,其电源线应采用软电缆由栅顶电源接线箱引出,随吊钢丝绳上、下移动,并设置电缆收放装置。 6. 流动光应装在舞台两侧可移动的灯架上,电源插座应分前、中、后三处设置在台板下带盖的凹槽里。 7. 追光灯一般设置在面光桥中心区及观众席挑台前檐、后墙或放映室内。 舞台照明设备的接电方法,应使用专用接插件连接,接插件额定容量应留有足够的裕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