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验收结论 验收结论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凡技术质量、施工质量符合正式设计方案,经试运行和检测达到工程设计任务书或工程合同要求并符合相关标准,资料审查结果符合要求的判定为合格;在验收中出现个别项目达不到规定要求但不影响使用,并有整改落实措施,资料审查基本符合要求朗判定为基本合格;验收中凡系统技术性能对照正式设计方案有较严重缺陷,不能满足工程设计任务书或合同要求,或者重要指标达不到相关标准规定、施工质量有明显问题的、资判审查残缺不全,对照工程实际有明显差错或不规范的,判定为不合格。 2. 验收合格或基本合格后,设计施工单位应根据验收结论写出整改落实措施,并经建设单位认可。 3. 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根据验收结论提出的问题,由设计施工单位抓紧整改后再进行验收;复验时适当提高原不合格部分的抽样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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