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纤熔接 ERP

弱电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72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执法便民利民服务工作的通知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12-12 12:52: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华为代理商
为进一步提升公安消防机构行政管理效能,提高执法为民服务水平,依据省消防总队下发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公消〔2012〕161号)文件要求,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窗口业务办理的补充说明。对属于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范围的自动消防系统改造工程,可按照申报内部装修工程的有关要求独立受理和审批。
  二、缩小建设工程备案范围。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改建(含内部装修)、扩建工程,均无需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及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三、减免行政审批项目。对于仅变更场所名称、经营主体或是法定代表人的,可不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进行消防设计及竣工验收备案。已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依法投入使用、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变更名称、主要负责人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消防安全检查事项变更登记手续。建设工程需要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原则上与其消防验收同时进行,法律文书同步发出。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无需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广告咨询|VIP注册|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积分规则|手机版|Archiver|弱电之家论坛 ( 京ICP备11008917号-3 )

GMT+8, 2024-5-17 13:47 , Processed in 0.109857 second(s), 21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