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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维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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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5 10:34: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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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维修管理规定fficeffice" />

一、      目的:保证大厦(小区)电气设备和人身安全,使电气维修工作顺利开展。  
二、      适用范围:公司所辖物业,从高压进线到住户电表箱开关前端的供配电系统和用电设备的维修。

三、 内容: 
 
1
     电气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国家部颁标准《电气安装工作规程》作业。

2
     在进行电气维修时维修人员应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配备绝缘良好的电工用具。

3
     维修和保养电气设备时,应按要求做好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维修班负责人应在分配工作的同时向维修人员说明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并在工作中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4
     在配电干线、变压器、低压配电箱上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并至少二人进行。

5
     一般情况下,尽量避免带电作业,若因特殊需要而必须带电作业时,应装设隔离挡板,并有专人监护。  
 
6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和操作把手上,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7
     维修或保养后的电气设备或线路,在经检查无误,拆除所有安全措施,全体维修人员撤出工作现场后,方可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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