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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带电源型应急照明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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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09:00: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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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带电源型应急灯除了具有光源、灯具外,还应包括蓄电池组、逆变器、充电电路及控制保护电路等。可以用作各类应急照明灯,更多地用于疏散标志灯。其主要技术要求如下:
(1)要求使用全封闭、免维护、尺寸小的充电型蓄电池,一般应采用镉镍电池,条件比较优越,也可采用铅酸电池,但尺寸大、寿命短。不应使用汽车蓄电池和原电池。蓄电池在正常放电条件下工作寿命大约是4~5年。全充放电循环不少于400次,对于铅酸电池,不少于200次。电池再冲电时间不应大于24h。
(2)应有逆变、控制、保护及充放电等环节。一般设有过充电保护。对于铅酸蓄电池必须设置过放电保护,至于镉镍电池,过度充放电的影响相对不大。
(3)逆变电路应保证一定的流明效率。即从正常电源供电转换到蓄电池供电后,光源输出的光通量的比例。对于非持续运行应急灯,转换到蓄电池供电5s后的光通量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其额定光通量的80%。这个数值各国的规定是不同的,有的国家规定应由生产厂家给出,甚至允许50%。照明设计中应特别注意的是,不能按光源的额定光通量计算应急照明照度,要根据生产厂家的数据进行计算。
(4)电池放电结束时的电压不应低于其额定值的80%。放电结束是指应急灯规定的应急持续时间的终结。
(5)应急照明灯内的电池组和光源之间不应装设手动开关。应急照明灯的正常电源侧应装短路保护;另外还应有充电指示灯和试验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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