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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总平面布局防火间距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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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 12:22: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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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办公和生活临时建筑栋与栋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3m,并排超过10栋时,应分组布置,每组不应超过10栋,组与组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7m。
2有动火作业的临建设施距易燃、易爆物存放库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15m,距可燃物堆场或库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10m,距以可燃物为原材料的加工场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7m,距配电房、发电机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7m,距办公和生活用房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5m。
3 易燃、易爆物存放库房距办公和生活用房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15m,距配电房、发电机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10m,距可燃物堆场或库房、以可燃物为原材料的加工场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7m。
4 可燃物堆场或库房、以可燃物为原材料的加工场距办公和生活用房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7m,距配电房、发电机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5m。
5配电房、发电机房距办公和生活用房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5m。
6 可燃物露天堆放时,应按其种类分别堆放,堆放高度不应超过2m。不同种类的可燃物堆场间距不宜小于3m,当最小间距小于2m时应有防火隔离措施。
7同类可燃材料成垛堆放时,垛与垛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1.5m。
             
——选自《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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