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词条名:给排水制图标准·一般规定·标高 2.3.1 标高符号及一般标注方法应符合《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中第10.8节的规定。 2.3.2 室内工程应标注相对标高;室外工程宜标注绝对标高,当无绝对标高资料时,可标注相对标高,但应与总图专业一致。 2.3.3 压力管道应标注管中心标高;沟渠和重力流管道宜标注沟(管)内底标高。 2.3.4 在下列部位应标注标高: 1 沟渠和重力流管道的起讫点、转角点、连接点、变坡点、变尺寸(管径)点及交叉点; 2 压力流管道中的标高控制点; 3 管道穿外墙、剪力墙和构筑物的壁及底板等处; 4 不同水位线处; 5 构筑物和土建部分的相关标高。 2.3.5 标高的标注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2.3.6 在建筑工程中,管道也可注相对本层建筑地面的标高,标注方法为H+×.×××,H表示本层建筑地面标高(如H+0.2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