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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设备折旧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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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 21:24: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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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电子设备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3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2009〕98号)第一条规定: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做调整。新税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新税法实施后,固定资产原确定的折旧年限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的,也可以继续执行。

点击下载; 机械设备折旧年限规定.zip (5.83 KB, 下载次数: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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