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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场所应分别单独划分探测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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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3-6-12 08:42: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华为代理商
单独划分探测区域的场所分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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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3-6-12 17:54:20 | 只看该作者
华为代理商
4.2 探测区域的划分

4.2.1 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1 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m2;从主要人口能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过1000m2的房间,也可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4.2.1.2 红外光束线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100m,缆式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的长度不宜超过200m;空气管差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宜在20~100m之间。

4.2.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二级保护对象,可将几个房间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4.2.2.1 相邻房间不超过5间,总面积不超过400m2,并在门口设有灯光显示装置。

4.2.2.2 相邻房间不超过10间,总面积不超过1000m2,在每个房间门口均能看清其内部,并在门口设有灯光显示装置。

4.2.3 下列场所应分别单独划分探测区域:

4.2.3.1 敞开或封闭楼梯间;

4.2.3.2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

4.2.3.3 走道、坡道、管道井、电缆隧道;

4.2.3.4 建筑物闷顶、夹层。
3#
发表于 2013-6-12 21:56:12 | 只看该作者
华为代理商
一、敞开、封闭楼梯间;  
二、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会用的前室;
三、走道、坡道、管道井、电缆隧道;  
四、建筑物闷顶、夹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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