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 user="a66335267"]有的请发,谢谢![/quote] 。。。第6·0·1条 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m。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第6·0·2条 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洞时,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m; 门垛之间的净宽不应小于3.5m。 第6·0·4条 工厂、仓库应设置消防车道。一座甲、乙、丙类厂房的占地面积超过3000m2 或一座乙、丙类库房的占地面积超过 1500m2时,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如有困难,可沿其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或设置可供消防车通行的且宽度不小于6m 的平坦地。6.0.9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 消防车道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 6.0.10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0m×12.0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0m×18.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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