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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厂房防火分区的划分 [打印本页]

作者: 资料员    时间: 2013-3-19 21:48
标题: 厂房防火分区的划分
厂房每个防火分区面积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应符合表3.3.1.2的要求。多层厂房表中最大允许占地面积系指每层允许最大建筑面积。
  在进行防火分区设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防火墙上开设门窗洞口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厂房(甲类厂房除外)如面积超过表3.3.1.2中的规定的数值,设置防火墙有困难时,可用防火卷帘或防火水幕带等进行分隔。

  2.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及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纺织厂房(麻纺厂除外),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按表3.3.1.2中的规定增加50%,但上述厂房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均应设防火墙分隔。

  3.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造纸生产联合厂房,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按表3.3.1.2的规定增加1.5倍。

  4.甲、乙、丙类厂房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按表3.3.1.2的规定增加1倍;丁、戊类厂房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其占地面积不限。局部增设时,增加面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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