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 user="21cs"]根据GB50084-2001第4.2.10条,防火分隔水幕不宜用于尺寸超过15m(宽)×8 m(高)的开口(舞台口除外)。现有一单层冰箱车间,建筑面积20000㎡,生产类别为丙类,厂房耐火等级为二级,采用水幕作为防火分区分隔,是否可行?[/quote] 如因生产工艺流程需要不能采用隔墙或防火卷帘分隔而设防火分隔水幕,那是可行的,见《建规》GB 50016-2006第3.3.1条、表3.3.1中注1。限制防火分隔水幕规模的规定,意在不推荐采用防火分隔水幕作为民用建筑防火分区的分隔设施。对于工业建筑,可根据生产工艺流程需要予以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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