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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线共管敷设有什么原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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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8-7-25 09:59: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华为代理商
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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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8-7-25 10:16:22 | 只看该作者
华为代理商
  布线原则:遵循一般强电弱电的布线原则,即强电弱电要分开电缆和钢管;

  线槽布线:弱电系统的配线原则上可以采用同槽分隔方式。电压大于65v的辅助供电回路,应另管另槽敷设。特别是弱电线与动力线之间,应有良好的屏蔽和相互隔离度,以防电磁干扰。

    导线不允许在管内有接头,所有导线接头必须在接线盒内。同一回路的导线共管敷设,但导线的总截面面积(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管内截面净面积的40%。线管在吊顶内敷设时应尽量避开暖气管和水管附近,实在难以避免时,应敷设于水管的上面或暖气管的下面,并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3#
发表于 2008-7-25 11:41:42 | 只看该作者
华为代理商

补充一些...

(1) 交流回路的往复线应穿在同一管内;
(2)同一类照明方式的不同支线可共管敷设;
(3) 同一设备的或生产上互相联系的各设备所有导线(动力线及控制线) 可共管敷设;
(4)有连锁关系的电力及控制回路的导线, 可共管敷设;
(5)各种电气设备的信号、测量和控制回路的导线,可共管敷设;
(6) 不同电源的回路,不得可共管敷设;
(7)工作照明和事故照明线路不得可共管敷设;
(8)互为备用的线路,不得可共管敷设;
(9)不同电压等级的回路不得可共管敷设。

4#
发表于 2008-7-25 13:40:24 | 只看该作者
华为代理商

要穿屏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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