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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总平面布局消防车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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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 12:21: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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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施工现场临时道路兼做临时消防车道时应综合场内交通运输、物料装卸、消防车通行等要求合理布置,满足消防车接近拟建建(构)筑物、办公与生活用房和可燃、易燃物存放区的要求。
2 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
2)消防车道宜设置成环形,如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在车道的端部设置边长不少于18m的矩形回车场或转弯半径不少于9m的回车道。
占地面积大于5000m2的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在装饰装修阶段应设置临时环形消防车道或至少在其长边一侧设置消防救援作业场地。
对于建筑高度超过32m的建构筑物,消防救援作业场地应满足大型消防车的作业要求;
3)消防车道可利用现场周边满足消防车通行的临时或永久道路;
4)消防车道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志;
5)消防车道的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3 不应占用、堵塞或封闭消防车道。
           
——选自《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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