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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人员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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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9 14:03: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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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考勤制度

1. 每位员工必须认真执行上下班工作时间制度。迟到、早退、擅离岗位、旷工均属违反制度行为。

2. 人力资源部直接监督各部门考勤制度的实施。

3. 考勤制度由各部门组织实施,以加强企业管理和薪金发放工作,保证公司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4. 员工的各种假期的申请和享用,均按本手册第十七条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5. 穿短裤、凉鞋或穿背心、拖鞋上班者将被拒绝进入工作场所及岗位,当天作事假处理。

一、 上班与下班

员工每天工作由所在部门安排,员工必须按所在部门规定的排班时间按时上下班。上下班时必须由本人持考勤卡在打卡机上打卡。代人打卡签到或教唆他人代为打卡签到者,每次扣罚30元,并签发过失通知书。

二、 迟到与早退

迟到或早退(不超过15分钟者):每次罚款10元,一个月超过三次者,每次罚款20元,签发过失书。凡超过规定上班时间一小时尚未到岗,而又无足够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即被视为旷工论处。

三、 加 班

凡因工作需要,于国家规定节假日值班或加班的员工,部门经理必须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批准后,由部门作好加班记录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并由部门经理安排补休,或按国家规定发放加班工资。部门经理、主任和行政人员的超时工作不予补休,以办妥本职工作为原则。但应做好加班记录,遇有病事假并经过批准,可用加班时间冲销。

四、 旷 工

无故旷工一次(1天内)罚款100元,并签发警告通知书,连续旷工3天,或两个月内累计5天,即作除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作旷工处理:

1) 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缺勤者;

2) 超过规定上班时间一小时未到岗,而又无足够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

3) 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被批准而缺勤者。

五、请 假

员工请假不论告事假、病假、补休,一律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才可放假。各部门应于每月30日前把当月考勤表连请假单一并送人力资源部审核。六、 擅离岗位:

员工当班时间内,未经直属上司批准而擅离岗位职守,在30分钟内罚款50元,超过30分钟以上作旷工处理,并签发警告通知书。

第二节 制服、工卡

工作时间必须穿着制服、佩戴员工工卡;

1. 员工必须爱护并正确穿着制服、佩戴工卡;

2. 工卡须自行妥善保管,不得借与他人。如有遗失,应即时向上级报告。

 

奖惩制度

 

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职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节 奖励

一、奖励种类:

颁发奖状:通报表扬(嘉奖);物质奖励(小功);晋升工资或晋级(大功);发放奖金。

二、奖励条件: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功。 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6、其它应给于记小功事迹者。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

2、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3、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4、在各类报刊或学术研讨会上发表有关物业管理论文者。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1、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但无记大过记录者。

2、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益者。

3、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

三、奖励程序:

1、凡符合上述奖励条件者,由所在部门将员工事迹以书面形式报告上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核实无误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2、每半年将对员工进行一次考核,根据考核成绩评定员工职级。如一年内两次被评为先进者,授予优秀员工称号,并给予奖励。

3、 对严格遵守考勤制度的员工,在提薪晋升等各方面将优先考虑。

4、 大功或大过以上者在规定的张贴处张贴告示。

 

第二节 违纪过失

一、甲类过失

有下列行为者属甲类过失。

1、 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 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3、 初次不听领导合理指挥者。

4、 不按公司规定着装;仪表、仪容不整,当值哼歌、吹口哨、无精打采者。

5、 不填写或不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者。

6、 不使用礼貌用语。

7、 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配戴工卡、穿工作服者。

8、 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或每次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者。

9、 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10、 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11、 对各级领导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12、 在当值岗位使用公司电话办理私事超过3分钟等在工作场所防碍他人工作者。

13、 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或接待私人来访时间超过15分钟者。

14、 当班时间吃东西、收听广播、看报纸、聊天、吃零食者。

15、 无故不参加公司的业务培训者。

二、乙类过失

有下列行为者属乙类过失:

1、 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2、 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3、 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4、 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5、 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6、 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卡或签到者。

7、 当班时间睡觉、打闹、饮酒者

8、 未经同意私自调班或擅离工作岗位,经常迟到或早退(1周超过3次)

9、 因服务态度差受到用户投诉时,与用户争辩、吵闹或对业主投诉的处理不当或 不及时,引致业主向上级部门领导投诉者。 10、弄虚作假,涂改单据、证明、记录、报假学历。 11、不服从领导的正确命令并在公共场合顶撞领导。 12、超越职权范围或违章操作尚未酿酿成事故者。 13、工作时间消极怠工

三、丙类过失

有下列行为者属丙类过失:

1、 不服从正常的工作调动及安排,不听从上级领导指挥监督、与其发生冲突者。

2、 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 工作时间喝酒、赌博、打架。

4、 工作范围内聚众赌博、变相赌博等。

5、 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6、 服务态度极差,与用户吵架,或累计被用户投诉3次以上者。

7、 聚众闹事妨害、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

8、 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9、 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10、 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11、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连续旷工3天或两个月累计五天,全年累计七天的。

12、 盗窃同仁或公司、客户财物者。

13、 职务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大者。

14、 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5、 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16、 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17、 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18、 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着。

19、 故意撕毁公文者、遗失重要公文(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20、 虚报工作成绩或领先伪造工作记录者。

21、 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22、 年度内累计三次乙类行为者。

23、 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

24、 在公司任职期间私自在外兼职。

25、 其它应给予辞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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