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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以前规范的说法,放大器的失真指标“载波组合三次差拍比C/CTB”, 是“载波C电压”与“三次差拍产物CTB电压”之比的对数分贝值,因此,其代号规范的写法是“C/CTB”,计算式是:
C/CTB=20lg (载波C电压/三次差拍产物CTB电压)
=20lg载波C电压-20lg三次差拍产物CTB电压
=C电平-CTB电平。
由于载波电平C远远大于三次差拍电平CTB,因此C/CTB=C电平-CTB电平>0,是正数。
那么,"三次差拍比CTB"准确地讲应该是CTB/C,即:
CTB/C=CTB电平-C电平
显然小于0,是负数。
比如某放大器的C/CTB=78dB,
这就表示C电平比CTB电平高78dB(C电平-CTB电平=78dB);
也就是说CTB电平比C电平低78dB,即CTB/C=CTB电平-C电平=-78dB。
因此单单用CTB来表示, 就写作CTB=-78dB,表示CTB电平比载波C电平低78dB的意思。
所以,以前的规范写法是C/CTB=78dB, 或者CTB=-78dB,两者表示的意义实际上是相同的。
比如说,用场强仪测得有线电视信号电平(即载波C电平)是100dB,如果它的C/CTB指标是78dB,那么根据C/CTB=78dB可以算出CTB电平为22dB,根据CTB=-78dB可以算出CTB电平同样是22dB。
由于我们计算时采用的是C/CTB的数值,因此当给出的数据是CTB=-78dB,我们都得将它转变成C/CTB=78dB,然后进行计算。
打个比方说,这个问题就好像“甲借给乙78元钱”,在甲的帐面里债权是78元;如果站在乙的角度来说,也可以把这件事说成是“乙向甲借78元钱”,在乙的账面里债权是-78元。
现在通常都没那么讲究了,“载波组合三次差拍比C/CTB”一般都简化写成“三次差拍比CTB”,其数值前面也不用加符号了。比如2007年1月份发布的《国家广电行业标准GY/T 221-2006 有线数字电视系统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就是这样做的。
C/CSO和CSO的情况和上面所说的一样。
单单从CTB和CSO指标来说,当然是愈高愈好,但是实际上往往是这两项指标高、C/N指标就低,不能兼顾,因此要做到两厢兼顾,使它们都符合设计要求,不能但求某一项指标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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