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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消火栓处应设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有保护按钮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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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8-4-7 10:51: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华为代理商
《高规》GB50045-98(2005年版)第7.4.6.7条“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每个消火栓处应设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有保护按钮的设施”,请问,在设计文件(设计说明)中,是否一定要有文字表述?如无表述,可以判定其违反强制性条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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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8-4-7 13:45:44 | 只看该作者
华为代理商
  如在水专业的设计说明中无表达,而在实际的电气设计中已有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不视为违反强制性条文。一般情况下,该问题可由电气专业审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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