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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执法便民利民服务工作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haxf    时间: 2012-12-12 12:52
标题: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执法便民利民服务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公安消防机构行政管理效能,提高执法为民服务水平,依据省消防总队下发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公消〔2012〕161号)文件要求,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窗口业务办理的补充说明。对属于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范围的自动消防系统改造工程,可按照申报内部装修工程的有关要求独立受理和审批。
  二、缩小建设工程备案范围。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改建(含内部装修)、扩建工程,均无需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及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三、减免行政审批项目。对于仅变更场所名称、经营主体或是法定代表人的,可不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进行消防设计及竣工验收备案。已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依法投入使用、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变更名称、主要负责人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消防安全检查事项变更登记手续。建设工程需要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原则上与其消防验收同时进行,法律文书同步发出。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无需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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