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公安厅 292 号文件
2、技术依据:
• 地标《建筑物电气防火检测规程》 DB32/721-2004 、
• 国标《建筑电气火灾预防性检测技术要求和和方法》、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 50194-93 、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1-92 、
•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94 、
•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2-95 、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95 、
• 《 1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3-94 、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8-92 、
•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3-2002 、
•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 16-92 、
•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58-92
• 委托方的约定
五 、检测结论:
根据 DB32/721-2004 ,将建筑电气火灾危险等级划分为四等:
一等:安全,电气系统安全,可直接使用;
二等:较安全,可以使用,但仍存在细微隐患,需要改进;
三等:存在电气火灾隐患,需整改后投入使用;
四等:存在严重火灾隐患,必须马上停止使用,实施整改。
六、检测效用:
①作为被检工程整改依据;
②作为使用单位了解(掌握)工程状况的依据;
③为消防验收监督检查提供技术依据;
④为保险等部门提供参考依据;
⑤为分析设施运行状况及查找设备故障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