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 user="加菲猫"]麻烦大家了...[/quote]
房屋维修专项资金的管理将遵循五个原则,即“统一缴存,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维修基金设置时,除可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
维修基金自存入专户之日起,由维修基金主管部门与承办银行协商确定维修基金利息,应为维修基金专户、业主个人户分别计息。利息净收益转作维修基金滚存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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