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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层为商铺,二层住宅,此类建筑是否需要设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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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8-4-18 09:36: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华为代理商
二层建筑其底层为商铺,二层的建筑平面设计与底层相同,但设计注明为住宅,此类建筑如何处置,是否需要设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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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8-4-25 09:40:57 | 只看该作者
华为代理商
审查时遇到此类情况:不注明二楼平面房间用途但又与底层相同设计,一是敦促其明示性质,二是视作公共用房(非住宅类),按GB50016-2006的有关规定执行。
3#
发表于 2008-4-19 09:19:04 | 只看该作者
华为代理商

我劝LZ最好说服业主加上喷淋和消火栓。

可以多挣¥¥¥¥!

2#
发表于 2008-4-18 11:36:27 | 只看该作者
华为代理商
按GB50016-2006的规定8.1.2条中 。。。。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物体积小于等于3000m3的戊类厂房或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物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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