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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试运行的规定 [打印本页]

作者: diandao999    时间: 2013-3-10 13:25
标题: 试运行的规定
1,单体试运行应符合的规定
  1.划定试运行区域,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2.设置盲板,使试运行系统与其他系统隔离。
  3.单体试运行必须包括保护性联锁和报警等自控装置。
  4.必须按照设备说明书、试运行方案和操作方法进行指挥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防止事故的发生。对大功率机组启动时间间隔,应符合有关规范或说明书的规定。
  5.指定专人进行测试,作好记录。

2,联动试运行应符合的规定
  1.必须按照试运行方案及操作规程精心指挥和操作。
  2.试运行人员必须按建制上岗,服从统一指挥。
  3.不受工艺条件影响的仪表、保护性联锁、报警皆应参与试运行,并应逐步投用自动控制系统。
  4.联动试运行前应划定试运行区域,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5.联动试运行应按试运行方案的规定认真作好记录。


负荷试运行应符合的规定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负荷试运行方案由建设单位组织生产部门和设计单位、总承包/施工单位共同编制,由生产部门负责指挥和操作。
  2.负荷试运行必须统一指挥,严禁越级指挥,参加负荷试运行人员必须遵守各项纪律和有关制度,无证人员不得进入试运行区。
  3.安全联锁装置必须按设计文件的规定投用。因故停用时应经授权人批准,记录在案,限期恢复,停用期间应派专人进行监护。
  4.必须按负荷试运行方案规定进行操作,循序渐进,实行监护操作制度。
  5.岗位操作人员应和仪表、电气、机械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总控人员应和其他岗位操作人员密切配合、紧密合作。
  6.必须按负荷试运行方案的规定和试运行的需要测定数据,作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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